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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志願服務榮譽卡變更案
更新時間:2016/11/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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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分類:
地方政府
發布單位:
發布日期:
法規字號:
一、
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11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501316
13號函辦理。
二、臺北市政府為提升行政效率及符合未來E化潮流,
自105年11月1日起將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作業改為系統寄出榮
譽卡電子檔。
惟依志願服務法第20條第3項及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第2
點核發之民防、義勇警察、義勇交通警察、義勇消防、守望相助、
山地義勇警察、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,
仍維持紙本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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